切实做好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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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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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林业调查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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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在我国林业史上还是第一次,无疑将对发挥森林经营方案在森林经营利用中的地位和作用会有新的发展。今年,根据林业部和省林业厅的要求精神,我省将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对一些有关问题谈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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