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新政策问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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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传玉,陈振华,本刊编辑.农药管理新政策问答(三)[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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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传玉 陈振华 本刊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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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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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农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能否接受相应剂型的农药产品委托加工或分装?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明确了所生产农药的有效成分、剂型和有效成分含量,与新制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制剂剂型确定生产范围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已取得工信部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仅能受托加工或分装相应农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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