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职能划归农业主管部门 多省陆续核发首批农药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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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职能划归农业主管部门 多省陆续核发首批农药生产许可证[J].中国农资,2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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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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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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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职能划归农业部,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近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核发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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