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经营权下放的实践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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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怀民 钱文春 金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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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浙江 湖州,313000;2. 德清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浙江 德清,3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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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长期以来,由于蚕种的特殊性,一直由指定单位统一经营。而安吉县早在2005年前,就明确由蚕种生产企业承担辖区供种;重点产区德清县2016年春期起、湖州市本级(吴兴、南浔区)2016年秋期起,相继实行蚕种经营体制改革,事业性质的县、市蚕桑站不再经营蚕种,而将蚕种经营权交给蚕种生产企业。从一年多的实践看,对接平稳,运作顺畅,既保障了蚕种供应,又有利调动企业积极性、确保蚕农利益。1经营权下放前的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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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蚕种供应 经营权 生产企业 经营体制改革 企业积极性 统一经营 事业性 南浔区 湖州市 德清县 安吉县 辖区 实践 供种 对接 单位 产区 蚕桑 蚕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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