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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林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与刘壮飞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李天送,陈大夫.关于国有林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与刘壮飞同志商榷[J].绿色中国(A版),1988(2).
作者姓名:李天送  陈大夫
作者单位:中国林科院林业经济研究所 (李天送),中国林科院林业经济研究所(陈大夫)
摘    要: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基地,它在整个林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容低估。正因为如此,在近几年里,林业经济界的许多同志为国有林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设计了诸多模式,并在研究内容上逐步趋向系统化和完整化。《林业经济》1987年第5期上刊载的刘壮飞同志“对国有林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探讨”一文(以下简称为“探讨”),对国有林区林业经济与一般商品经济的差别,国有林区所有制问题、经济决策权的划分以及如何对国有林区进行经济调节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性论述,这无疑是对国有林业经济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但是,由于我们涉足于改革之途的时间不长,因而任何改革设计都很难十全十美而有待于进一步广泛探讨。为了对国有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思路求得正确的认识,在此仅就刘壮飞同志所谈的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几点不尽成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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