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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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文玉 李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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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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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QC2010041);黑龙江省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LBH-Z1025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事业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DL13CC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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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两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分析,对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总结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在法律位阶、保护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期限、权利限制和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存在主要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从立法目的、扩大保护范围、拓展权利内容、延长保护时间、明确农民“自繁自用”含义,以及保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等方面,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全面加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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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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