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连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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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守林,刘浩.执业兽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连载)[J].北方牧业,201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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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守林 刘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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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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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接上期)(四)妥善处理医疗废物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处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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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福利 卫生监督机构 医疗废弃物 病理组织 管理办法 诊疗活动 兽医师 动物防疫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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