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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四名盗窃电力设施罪犯被判刑
引用本文:梁宗武.谷城县四名盗窃电力设施罪犯被判刑[J].农村电工,1995(4).
作者姓名:梁宗武
作者单位:湖北省谷城县电力局
摘    要:湖北谷城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重大团伙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罪犯汪天成,张德道、齐高安、赵传晶落入法网。 四名罪犯均属谷城县黄畈乡人,他们相互勾结,从1993年至1994年4月间,携带手钳,麻袋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襄阳县及本县等地,乘夜深人静之机,破坏电力设施,作案35起,偷剪正在使用的生产、生活电线24925米。价值34500元。 罪犯汪天成,张德道、齐高安、赵传晶目无国法,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12年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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