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四名盗窃电力设施罪犯被判刑 |
| |
引用本文: | 梁宗武.谷城县四名盗窃电力设施罪犯被判刑[J].农村电工,1995(4). |
| |
作者姓名: | 梁宗武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谷城县电力局 |
| |
摘 要: | 湖北谷城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重大团伙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罪犯汪天成,张德道、齐高安、赵传晶落入法网。 四名罪犯均属谷城县黄畈乡人,他们相互勾结,从1993年至1994年4月间,携带手钳,麻袋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襄阳县及本县等地,乘夜深人静之机,破坏电力设施,作案35起,偷剪正在使用的生产、生活电线24925米。价值34500元。 罪犯汪天成,张德道、齐高安、赵传晶目无国法,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12年和5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