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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的管理
引用本文:胡宇舟,徐亚荡. 加强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的管理[J]. 种子世界, 2005, 0(8): 15-16
作者姓名:胡宇舟  徐亚荡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种子管理站,4371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条规定“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但在实际生活中种子容易被生产、经营者片面地理解成为“籽粒或果实类型的繁殖材料”。近年来种子管理部门对苗木类种子(包括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的管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分工的细化,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逐年加大。加强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的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势在必行。

关 键 词:种子管理部门 《种子法》 农作物 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繁殖材料 果实类型 种植材料 社会分工
收稿时间:2005-06-24
修稿时间:2005-06-24

Strengthen Forestry Seedling Managem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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