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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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宇舟,徐亚荡. 加强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的管理[J]. 种子世界, 2005, 0(8):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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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宇舟 徐亚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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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咸宁市种子管理站,43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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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条规定“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但在实际生活中种子容易被生产、经营者片面地理解成为“籽粒或果实类型的繁殖材料”。近年来种子管理部门对苗木类种子(包括根、茎、苗、芽、叶等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的管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分工的细化,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逐年加大。加强农作物苗木类种子的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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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管理部门 《种子法》 农作物 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繁殖材料 果实类型 种植材料 社会分工 |
收稿时间: | 2005-06-24 |
修稿时间: | 2005-06-24 |
Strengthen Forestry Seedling Managem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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