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交了辞职报告,并不等于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本文:程成.交了辞职报告,并不等于已经解除劳动合同[J].新农村,2012(9):39.
作者姓名:程成
摘    要: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系全日制用工。由于我认为公司对自己并不信任,同事之间勾心斗角,感觉没有用武之地而心存压抑,遂想到"跳槽",特别是在五个月前尤为强烈。恰在那时,公司附近一家单位看中了我的才能,想将我"挖"过去,于是彼此一拍即合。我随即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尚有两年才到期的劳动合同,并立马前往另一单位上班。不料,一周后,公司即找到我和我的新工作单位,要求赔偿36000余元损失,理由是我突然离去,已导致所负责的生产线连续七天被迫停工。因遭拒绝,公司遂提起了诉讼,而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却没考虑我已有辞职报告在先,照样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高级技术人员  用人单位  辞职  全日制  劳动者  生产线  公司  报告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