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品种权国际保护的两大缺陷
引用本文:李正义,洪晓丽,陈红村.论我国品种权国际保护的两大缺陷[J].作物品种资源,2009(1):8-11.
作者姓名:李正义  洪晓丽  陈红村
作者单位:上海沪南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23
基金项目: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植物品种国际登录权威向其柏教授,东方杉专利申请经办人傅春明先生指导,在此特表示感谢.
摘    要:我国仿照UPOV品种权保护模式,建立了品种权保护制度,并在近年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品种权申请量已居世界第4位。但我国的品种权保护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解决,例如,我国品种权的国际保护还很少,对其他国家的保护制度研究不够,品种权国际保护的意识淡薄。因此,国家应加大宣传力度,研究品种权国际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促进我国品种权的国际保护。

关 键 词:品种权  UPOV模式  印度模式  非洲统一组织模式  粮农组织模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