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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后林区造林的有效经营形式——武宁、修水国乡联营造林调查
引用本文:于峰.“三定”后林区造林的有效经营形式——武宁、修水国乡联营造林调查[J].绿色中国(A版),1987(5).
作者姓名:于峰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林业局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了林业“三定”,落实了农村林业生产责任制,使农村林业生产由以集体经营为主,转向以千家万户经营为主。从1981年以来,林业又经历了由“各自为战”到联营的转变过程。武宁、修水两县根据自己的特点,在发展国营、集体和农民个人造林的同时,实行了一种国乡联营造林的新形式。实践证明,在林区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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