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畜产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 1.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明确责任《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阜阳市依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对畜产品安全的管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阜政发2004]36号),进一步明确了畜牧、商务、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追溯制度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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