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简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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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2月28日,《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颁布,从现货的角度说,这一办法的出台可能不亚于转基因细则出台的意义。文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验审批手续。程序是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文件规定,使用船舶装载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经检验检疫机构在锚地对货物表层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港卸货;文件还规定,入境粮食和饲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检验要求,但可进行有效技术处理的,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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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粮食管理 饲料管理 检疫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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