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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因素”界定
引用本文:曾晶.共同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因素”界定[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5):150-155.
作者姓名:曾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201620)
摘    要:企业间的诸多因素,如企业数量、企业对称性、生产能力、以及结构联系,对它们达成或维持协调行为或一致行动很重要。因此,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共同支配地位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方能确保判断的准确性。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尚未完全掌握这一考察方法,因而今后应充分借鉴相关国家的成熟经验,尽早探寻出一套契合我国国情的共同支配地位判定方法。

关 键 词:企业数量  企业对称性  生产能力  协调行为  共同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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