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以意思表示规则为核心
引用本文:朱珍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以意思表示规则为核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156-160.
作者姓名:朱珍华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摘    要:从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入手,《公司法》16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不是当事人行为能力、标的问题。因此,判断对外担保的效力应遵循意思表示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表示过程是: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形成对外担保意思,由法定代表人向外做出意思表示。无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应据动机错误的效力规则确定其效力。有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属于典型当事人错误,可纳入表示内容错误。由于界定赔偿责任时,须考虑相对人的过错,相对人过错取决于其审查义务,应限制相对人只是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与担保决议。

关 键 词:公司对外担保  意思表示错误  缔约过失  审查义务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