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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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利群,郭军洋.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探讨[J].广东农业科学,2006(10):10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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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利群 郭军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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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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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农业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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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介绍了国内外对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态度和规定,指出关键是把握好基因专利的“三性”审查,并结合本国的实情和特定的历史背景。认为基因序列在其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作为保护范围;对专利基因的同源序列和含该专利基因的动植物后代和种子,不应一概给予保护;对专利基因尚未发现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功能,不能作为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而应在其被发现后另行授予用途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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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因 专利 实用性 保护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4-874X(2006)10-0104-02 |
收稿时间: | 2006-06-21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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