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政处罚违法 |
| |
引用本文: | 贺志辉.该行政处罚违法[J].湖南林业,2007(3). |
| |
作者姓名: | 贺志辉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2002年12月,村民王某无证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松树15棵,砍伐同村村民张某责任山上的松树5棵。案发后,县林业局当场决定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对其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树木定性为滥伐,除责令补种树木75棵外,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对其采伐他人责任山上的树木定性为盗伐,责令补种树木50棵,没收所盗伐的林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两项共计罚款1800元,并当场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