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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教育实践中远离语言暴力
引用本文:李素梅.如何在教育实践中远离语言暴力[J].河北农业科技,2010(15):60-60.
作者姓名:李素梅
作者单位:河北省乐亭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063600
摘    要: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都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老师应尽的义务。因此,消除教师的语言暴力,应该从尊重学生开始。

关 键 词:教育实践  语言  未成年人  学生  教师  保护法  人格  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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