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教育实践中远离语言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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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素梅.如何在教育实践中远离语言暴力[J].河北农业科技,2010(15):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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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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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乐亭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06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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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都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老师应尽的义务。因此,消除教师的语言暴力,应该从尊重学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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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实践 语言 未成年人 学生 教师 保护法 人格 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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