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犯杨玉千被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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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福民.破坏电力设备犯杨玉千被枪决[J].农村电工,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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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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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沛县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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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12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沛县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破坏电力设备犯杨玉千死刑,同案犯杨玉万、韩友军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两年。 罪犯杨玉千,男25岁,系江苏省沛县唐楼乡梁桥村人,于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间,单独或伙同罪犯杨玉万、韩友军,于夜间携带手钳、脚扣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沛县等地作案15起,盗割农用低压裸铝线12700余米,折断电杆5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00余元,致使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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