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批准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兴建兽医生物制品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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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立清.农业部批准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兴建兽医生物制品生产车间[J].湖北畜牧兽医,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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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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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农业部以农牧药发1997]36号文正式批准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建立兽医生物制品生产车间.早在九十年代初,农业部颁发了《兽药管理条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给兽医生物制品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依法加强生物制品管理工作、确保生物制品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规定:只有获得农业部颁发的新兽药证书的省级以上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经过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兴建生物制品车间.到目前为止,农业部已批准了11家,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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