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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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志河 唐瑞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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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农科院粮作所,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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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经过两年筹备,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一天,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申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农业领域的这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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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新品种保护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种子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中国 农业技术创新 |
收稿时间: | 200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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