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营盖有假肉检验讫印章猪肉案件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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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荣森,葛鹏涛,李艳凤,焦国府,胡海玲,朱增献.一起经营盖有假肉检验讫印章猪肉案件的查处[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1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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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荣森 葛鹏涛 李艳凤 焦国府 胡海玲 朱增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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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濮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濮阳,4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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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情 1999年12月2日,濮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到濮阳县红旗路进行市监督检查时,发现卖肉户马海棠经营的猪肉36.5kg,盖有该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章和河南JC03号肉检验讫印章。因验讫印章数码周围带有方框,怀疑是假章,随即对该肉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全措施,经过鉴定该肉上的肉检验讫印章确实是假章,且无检疫证明。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调查,马海棠曾于1999年11月10日出售猪肉35kg,没有检疫证明,但盖有假肉检验讫印章,获收入224元。这次查处时,猪肉还没有出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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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盖有假肉检验讫印章猪肉案件 动物防疫法 行政处罚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
文章编号: | 1005-994X(2001)12-0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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