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2004年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作者单位: 
摘    要:一、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境内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二、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三、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禁渔期间,国家级水产原种场若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及有关科研单位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须由省级渔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