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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引用本文:黄金生,钱建忠,成建新.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J].农电管理,2003(10):15-17.
作者姓名:黄金生  钱建忠  成建新
作者单位:兰溪供电局 浙江兰溪321100 (黄金生,钱建忠),兰溪供电局 浙江兰溪321100(成建新)
摘    要:一、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变化1. 供电单位性质变化。改革后,电力部门政企分开,原供电局改为供电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也就是说电力部门不再行使政府管电行政职能。2. 安全管理范围变化。县级供电部门常规安全管理范围一般指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农村配变的低压出线为用户产权分接点。农村电网实行“两改一同价”后,供电部门的电费计量点设在每个农户的进户线端,即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从10千伏延伸到农村220伏。3. 安全管理内容变化。传统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是线路、变电二次部分工作。通过“两网”改造和…

关 键 词:县级供电企业  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企业  电力设施  农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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