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
原告某多种经营公司自1993年起多次向从事兽药经营的个体户张某供应兽药,张某分别向某多种经营公司出具欠条,并支付了部分款项,至2003年4月,张某尚欠多种经营公司兽药款115572.75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某多种经营公司遂于2003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兽药款115572.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张某辩称,购买原告兽药属实,但是买卖行为以及出具欠条均发生在2000年以前,自2000年起,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故原告所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法官查明被告张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多种经营公司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张某返还财产,若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