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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5号)
摘    要: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条例。

关 键 词:濒危野生动植物  进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管理条例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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