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不力将追究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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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素芳.森林防火不力将追究行政责任[J].森林防火,200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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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素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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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吉安市日前出台规定,对全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将视情况追究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等行政责任。规定中明确了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今后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规定中明确了追究责任的办法。今后全市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至300亩的,由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追究村干部森林防火责任;受害森林面积在301亩至1000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追究乡(镇)场第一责任人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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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究 行政责任 渎职行为 责任人员 故意 过失 警告 分等 出台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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