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拍照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等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真实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摄影胶片和照片、计算机软盘等。近年来随着录音、录像和拍照等先进取证手段的使用,视听资料作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种行政诉讼证据之一,成为介于书证与物证之间的一种独立证据,以其独特的优势而被广泛应用。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提供充分证据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视听资料只有经法庭、复议机关、处罚机关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为此,笔者就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特点与采集时的注意事项总结如下。1祝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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