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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生产经营管理  液态奶  人民政府  生产加工  产品标识  合法权益  有效措施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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