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的车辆应及时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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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郇庆新.“嫁出”的车辆应及时过户[J].南方农机,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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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郇庆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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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二手车辆交易日渐红火。然而有些卖主,怕麻烦、图省心,认为是嫁出的姑娘拨出的水,没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殊不知往往因小失大。1998年第6期《道路交通管理》杂志载题为:《我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文章,潘某在1996年将自己的货车以3.6万元卖给了同村华某,未办理过户手续。1997年华某酒后开车将朱某撞伤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潘某承担赔偿朱某4000元,华某承担7800元医疗等费用。潘某接到判决书后,懊悔地说:“用4000元为自己买了个教训。”再如:山东富县李某将自己的一台解放牌拖挂汽车卖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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