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四型”农机监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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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庆,秦海生,陆会茹.建设“四型”农机监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J].中国农机监理,2005(1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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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庆 秦海生 陆会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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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南郑县农机监理站,陕西省南郑县农机监理站,陕西省南郑县农机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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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去管,农机安全由农机监理来管。虽然都是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但一个在城市及道路上,一个在农村及农机作业场所,管理的重点及服务对象不同,其目标却是高度一致——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近年来,几部国家大法已经界定并有明确分工,但是业内人士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仍然处在一厢情愿的思维定式中,这将不利于农机监理健康发展。目前农机监理正处于历史机遇期和调整期,笔者结合国家四部大法,提出了建设“四型”农机监理的思路,希望农机监理界同仁能面对现实,尽快走过调整期,切实肩负起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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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监理 农业生产安全 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 保障 安全生产水平 公安交警 农机安全 行政机关 安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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