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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检疫站查验兽医卫生合格证之我见
引用本文:胡柏林.对运输检疫站查验兽医卫生合格证之我见[J].中国动物检疫,1995(1).
作者姓名:胡柏林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472000
摘    要:读了《中国动物检疫》(1994.3)刊登的《对运输检疫站查验兽医卫生许可证之我见》一文,笔者与原作者持有不同看法,故写此文。笔者认为:运输检疫站查验兽医卫生合格证是非法行为。其理由是:1.《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八条规定“家畜运出具(市)境,必须持有检疫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凭检疫证明承运”。农业部1992年4月8日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并没有规定运输途中必须携带兽医卫生合格证。2.《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并没有列举运输单位和个人。因此要求“运输畜禽及其产品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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