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得强行流转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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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建刚.村委会不得强行流转承包地[J].湖南农业,201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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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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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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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1998年,L县某村村民徐某取得所在村30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2012年1月,村委会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每年每667平方米300公斤早稻谷的价格,将村里大部分农户的连片承包地共13公顷出租给该农业开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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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委会 农业开发 土地流转 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 平方米 承包期限 早稻谷 农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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