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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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目前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被扑灭,疫区封锁解除,为恢复我国正常的畜牧业生产和出口,现公告如下一、恢复来源于广西、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新疆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解除封锁疫区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机构自即日起恢复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产品的报检;海关自即日起恢复接受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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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2004年 畜牧业 饲料工业 杭州市 展览会 禽流感 疫苗 香港市场 疾病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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