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渔船登记办法新规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经2012年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6年1月22日发布,1997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同时废止。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办理登记,同时要求省级登记机关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有关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并对外公告。对可申请渔船船名核定的情形、核定机关、申请程序、材料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登记  登记机关  船舶所有人  渔船  渔业  农业部  船舶管理  修订内容  行政区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