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向窃电举起法律之剑 窃电金额达千元以上的,可绳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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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闻治圣.通州市向窃电举起法律之剑 窃电金额达千元以上的,可绳之以法[J].农村电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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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闻治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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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通州市供电局!22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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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1月27日,江苏省通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供电局联合召开反窃电专项斗争会议,向窃电者举起神圣的法律之剑。 据不完全统计,1995~1997年,通州市共查获窃电2674起,被窃电量226万千瓦·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1996年比上年增长42%,1997年又比1996年增长258%,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万元,间接损失达2260万元。农村窃电之风更是越演越烈。据保守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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