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草畜平衡管理是保护草原的重要措施,原《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废止后,中央层面的具体制度内容存在空白,亟需补充相关制度依据。总结原《办法》和各地规定,草畜平衡管理面临法律依据缺位、草畜平衡内涵界定不清、草畜平衡标准制定的公众参与度不足、行政处罚方式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未来立法应当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兼顾牧民生产生活的原则,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生态补偿制度协调配合,转变草畜平衡管理理念。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提升规范层级,制定《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条例》;界定管理对象,明确草畜平衡管理范围;增加听证制度,保障标准制定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补偿和处罚制度,优化激励和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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