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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鲵获救记
引用本文:吴亦杉,鲁邦勇.大鲵获救记[J].森林公安,2005(6):36-36.
作者姓名:吴亦杉  鲁邦勇
作者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摘    要:2005年5月15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濑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此.这起跨省非法运输、出售、收购大鲵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关 键 词:大鲵  国家重点保护  人民法院  张家界市  野生动物  有期徒刑  湖南  运输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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