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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跨区作业前联合收割机的准备工作
引用本文:关峰,乔志军.参加跨区作业前联合收割机的准备工作[J].农机维修,2006(2):21-21.
作者姓名:关峰  乔志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海林市农机总站
摘    要:一、按法规政策要求,做个合法经营者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机经营性服务实行有偿原则。“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关 键 词:作业前  联合收割机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跨区  安全监督管理  作业服务  行政区域  人民政府  经营性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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