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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程序、审批的权限和补偿的标准,怎样?
摘    要:当前 ,许多农民朋友来信 ,询问国家建设用地、市政设施和公共、公益事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征地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征地的补偿标准怎样确定 ;乡政府与村委会如何与农民协商征地事宜。现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答复如下 :一、不管哪种情形的建设用地 ,凡属征用土地的 ,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 ,一律要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以下人民政府无权批准。1999年1月1日前的征地审批权限是分级限额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3亩以下 ,其他土地10亩以下 ;地(市)是耕地3至5亩以下 ,其他土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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