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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排放废水 谨防构成污染环境罪
作者姓名:颜东岳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摘    要:<正>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小区的业主。居住在一楼的钟某从两年前起,在既无环保审批手续,也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即利用室内从事非法电镀加工,产生的污水则直接排放到小区的水沟、渗坑、过道等公共场所。经环保部门对电镀废水现场采样鉴定,样品中含六价铬、铅、锌等多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六价铬8.49×102mg/L,大大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

关 键 词:排放废水  污染环境  小区  污染防治设施  有毒化学物质  环保部门  电镀加工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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