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赵新生
摘    要:
《产品质量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