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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二)
作者姓名:单守林  刘浩  杨波  祖晓伟
作者单位: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摘    要:
<正>(上接第14期)四、不得使用禁用物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不得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

关 键 词:饲料添加剂  畜禽养殖  质量安全监督  动物防疫  潜在危害  兽药残留  兽药管理条例  无害化处理  违法所得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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