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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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全领,王永晨.征稿启事[J].农村电工,2004,12(7):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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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全领 王永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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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邯郸市城郊水电管理处 05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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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力法》明文认定,盗窃电能是一种违法行为,窃电不仅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给供电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危害十分巨大。我处在查处窃电行为的过程中,曾多次发生冈为单个抄表检查人员发现用户私自在供电线路上接线偷电,没能当场规范处理,事后窃电分子对窃电行为拒不承认,给窃电行为的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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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企业 经济效益 电力生产 安全生产 窃电行为 《电力法》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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