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家林地 维护法律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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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南深.保护国家林地 维护法律尊严[J].广西林业,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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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南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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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1月30日,崇左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公安、林政站等单位执法人员280多人,依法到崇左县獭湍镇陇丰村强制执行崇政发1999]67号文件处理决定,将被村民侵占的林地1950亩清退给国有东门林场向阳分场管理使用,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不容侵犯的国家林地。崇左县漱湍镇渠弄、卜密、大贯、仃土内、是周、渠等经联社与国有东门林场向阳分场20、ZI林班林地权属产生了纠纷,崇左县人民政府经过大量现场勘查及深入过细的调查取证之后,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于1999年8月11日下达了《崇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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