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开发性家庭林场、不应破坏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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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永康.兴办开发性家庭林场、不应破坏植被[J].新疆林业,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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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永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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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当前在大搞植树造林活动中,有不少同志兴办了开发性家庭林场,这本是美化环境、建设“绿色银行”的好事,应予鼓励。但是有人不注意保护植被,毁林造林,实在得不偿失。最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三七团严肃处理了该团场五连职工张洪恩毁林造林一事就是明显的例子。 一九八四年冬,张洪恩向团场申请要求兴办开发性家庭林场,立即得到了团场的支持。但是他非经许可,私自两次动用拖拉机在一支排下游开荒,致使两岸约二百亩的红柳灌木林被摧毁殆尽,造成很坏影响。据了解,类似现象,各地均有发生。为此,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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