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田制的制度性风险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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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天敏.股田制的制度性风险及防范[J].陕西农业科学,2003(2):54-5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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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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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师范学校,政法系,河南,洛阳,47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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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股田制的提出 所谓"股田制",指的是这样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自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将承包土地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折价入股,合作经济组织将经营利润按股分红,同时优先吸纳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就业,按劳付酬.早在1991年,广东南海市就首先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以解决集体农用地征转为非农用地所得到的补偿在分配方面造成的纠纷.近年来,四川、浙江、江苏、山东、黑龙江等地的一些农民,为了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实行股田制,积极探索我国由传统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的新途径.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以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为主的股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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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田制 制度性风险 防范措施 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经营风险 关闭风险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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