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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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德金 孙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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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 47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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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于2002年3月2日与所在酒店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凡在本酒店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未加考虑就签下了这份合同。后来由于我与男朋友都已超过了晚婚年龄,且双方家庭也一再催促我们结婚,我便办理了结婚登记,不久又怀孕了。此事被酒店老板知道后,说我违反了合同规定,解除了我与该酒店的劳动合同。请问,老板的做法对吗芽我该怎么办芽答:虽然你与酒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但因该条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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