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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摘    要:<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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